况,一切后果由我们探组承担。尤其是你师傅,更是被方队长一顿数落,说他办案不用心,带个新人一点都不负责任,明知道你办案经验不足,还让你一个人在那里瞎搞,这个案子要不是看在我们都是刑大的份上。审案中队就直接要向局里面通报了,这样会让大队领导的面子都挂不住,你办的到底是个什么案子?怎么搞成这个样子。”
我此时头里面一阵晕头转向,因为我具体不知道纰漏出在哪里。所以也回答不了艾冬青提出的问题,只是将案件的大致经过和艾冬青复述了一遍。师父见我讲到了案子的情况,也坐在那里默默的听我讲。
我说:“案子应该是一个强奸案子,犯罪嫌疑人也承认他的犯罪动机。就是他提到了一个问题, 当时他说他给了受害人200块钱,这钱是作为发生性关系的报酬。受害人说他虽然拿到了这200块钱,但是这是嫌疑人硬塞给他的,他事先并没有问嫌疑人要钱。嫌疑人就是见色起意,对她实施了强奸。这个事情廖队长当时都是知情的,而且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询问和受害人的询问,廖队长都参与了。传唤的笔录还是情报中队的兄弟做的,廖队长说没什么问题,我第2份笔录就是按照他们的笔录照模照样的问的,不知道这里面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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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我的复述,艾冬青一拍我的肩膀道:“我的大兄弟,这里面的问题大了,你作为案件的主办民警,怎么这点道理都不懂。如果按照嫌疑人说的,这个案件很有可能是一个卖淫嫖娼引发的嫖资纠纷,那就不存在强奸的问题了。这就不是证据不足的事情,而是我们在定性上就出现了错误。具体案件我也没有看到,那么痕迹法医他们是怎么说的,受害人身上是否有伤,嫌疑人有没有使用刀具什么的进行胁迫。这些问题你有没有进行固定,特别是在双方的笔录上进行印证。”
艾冬青提出的问题,犹如醍醐灌顶,直接给了我一棍。这些问题我压根就没考虑过,我只是将双方叙述的内容如实的记录了下来,双方在陈述当中肯定会出现一些偏差,但我主观的认为这些都不是大问题。被艾冬青这么一问,看来这中间的确存在大问题。于是我道:“痕迹和法医的确没有提取到有力的痕迹物证,受害人体表也没有明显的伤势。受害人只是说嫌疑人,按着他和他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这一点嫌疑人也是确认的,所以我认为强奸没有问题。”
这时候我师父彭维庆忍不住了,道:“按着她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啊,你没有搞过女人吗?有几个人搞女人是不按着她的。你这个案子我听你这么讲,我是法官,我都觉得悬。你有没有去问过女的丈夫,她丈夫知不知道这件事情。还有就是那200块钱的问题,这是一个必须搞清楚的问题,他们事先到底有没有说过发生关系的价格问题,你不能只听受害人的话,这种人万一是因为被丈夫捉奸了,就来谎报强奸怎么办?你们当天就没有把这个问题排除一下吗?”
彭维庆师傅一连串的问题追问下来,让我的脸更加是红一阵白一阵。诚然我也想到过这200块钱的问题会成为一个问题,但我没有想到会演变成这个样子。
“那200块钱的物证呢?那个女的有没有把这钱花掉,这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情。”彭维庆又问。
“我第二天去做笔录的时候,那个女的是从床头柜里拿出了200块钱,他说这钱就是犯罪嫌疑人硬塞给他的,而且是从他的窗户缝里面塞进来的。不过我当时并没有把这200块钱扣押下来,我觉得这个事情既然已经做了印证,也没必要再拿这200块钱了。”我回答。
“你叫我说你什么好呢?你真是一点办案的规矩都不懂,你在派出所实习的时候就不办案的吗?这是办案的基本常识,对案件中涉及的一切物证、人证、书证、痕迹都要进行提取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