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你们制定的标准,将来完全有可能成为行业或全国标准的技术蓝本,所以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财经学院的另一位教授解释道。
“刚才回答了冯教授的第一个问题,如果专家们对我的回答没有异议,接下来我回答第二个问题。”
见无人接话,叶佳怡继续说道“对于测试合格,有利用价值的回收元器件如何定价,其实也没有现成的办法,但可以参照现有规章。说到底,动力蓄电池也是一种工业设备,根据现有财务准准,工业设备是有使用年限的,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设备的价值在不断降低,所以,工业设备有个折旧率问题,我们参考工业设备的折旧办法,决定蓄电池可利用回收原件的价值。”
来自税务部门的专家表示赞同,“参考工业设备的折旧办法定价,原则上没有问题,叶总说得对,动力蓄电池也是一种工业设备,这样认定旧设备的残值,合情合理。但是,你们将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设定为多长时间呢?”
“大家知道,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工业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6~15年,汽车动力蓄电池的使用环境是比较严酷的,行业现在还没有定论,我们将其暂定为8年,合理与否,等有了行业共识以后,可以随时修改。”叶佳怡道。
“这个可以接受,不过回收的蓄电池元件,你们准备用在什么地方?不会返回生产基地,当做新元件使用吧?”来自价格司的专家,半真半假地问。
关云天马上接了过去,“你说这种情况那叫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在手工作坊和无良企业里比较普遍,但各位专家昨天也看到了,别的不敢说,昌达集团起码是一家非常正规的企业,不要说现在,即使在我们当年的创业阶段,条件那么艰苦,企业状况那么糟糕,我们都一直坚持货真价实,从不弄虚作假坑害用户,因为那不是我的为人,也不是昌达集团的企业秉性。”
“的确是这样。测试达标的回收元器件,我们不可能当做新元件在产品中使用,而是当做蓄电池维修的零配件,销售到各维修网点。”叶佳怡补充说明。
“昌达集团的领导们对有关情况做了清楚而详尽的说明,对你们的回答我很满意,我没有其他问题了,但我有个意见,我觉得你们在成本扣除那一项定得比较高,实际情况可能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乐观。”冯教授道。
关云天跟叶佳怡交换了眼神,“冯教授,你的意思?”
“我觉得对于那些测试合格的回收元器件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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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你们的估价太高了,虽然你们已经按照工业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过折旧,但在蓄电池配件市场上,其销售价格根本不可能达到你们的预想,我建议把这项收益降低百分之五十。”
“冯教授,拆解处理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合格元器件是昌达集团唯一的收益来源,这项收益在处理废旧蓄电池的成本核算中是要扣除的。按照你的意思,把这项收益降低,扣除项就减少了,必然导致处理废旧蓄电池的成本增加,最终结果是将来的收费也要增加,这一点需要考虑清楚。”另一位专家提醒道。
“分析的很正确,尽管必然导致将来的废旧蓄电池处理收费增加,但也必须这么做。咱们的工作原则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既不能让产生废旧蓄电池的一方吃亏,也不能亏待了处理废旧蓄电池的企业,大家认为是不是应该如此?”老冯道。
财政部门的马姓专家对此表示赞同,“冯教授说的有道理,对于从废品上回收的元器件,即使性能合格,要想以折旧价格销出去也不容易,说实话,这种东西管他以什么价格,只要能销售出去,不积压在仓库里,就阿弥陀佛了,哪还能指望它产生多少收益啊!因为这项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要我说,干脆把它从成本扣除中去掉,根本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