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给海汉人然后坐收租金倒似乎真的比较划算。
而陶东来同样认为这是一笔很划算的买卖,看似少赚了很多钱,但实际上制造十门6磅炮的耗费并不多,折算下来还不到千元,以这么小的投入换取黑土港地区一年的太平,这对目前军事力量捉襟见肘的穿越集团来说是非常超值的买卖。
于是双方很快就黑土港的地位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郑氏作为北越政权的实际掌权人,将承认海汉人在黑土港的权力,并且原则上不插手当地的管理经营。但郑氏作为统治者会向黑土港地区派出地方官员,以观察员的形式监督当地的运作,以保证海汉人在当地没有分疆裂土的行为,并且海汉一方为此必须承诺不得向南方叛军出售同类武器。
而海汉一方将在每年年底在涂山半岛的商栈向北越郑氏交付火炮十门,作为租用黑土港一年的费用,并且当地所有的居民均由海汉执委会及黑土港管委会进行管理。至于这个租赁期,陶东来和郑柞商量之后暂定为十年,期满之后再根据当时的情况商谈续约事宜。当然了,陶东来很清楚十年之后大概不会再有什么续约的谈判了,很有可能根本要不了十年,那地方就会被划归到海汉政权的名下,成为未来共和国的领土。
但双方的这个租界性质的约定,包括之前已经谈妥的涂山半岛地区,都只会停留在口头协议这一步,不会落实到纸面上变成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郑氏方面是顾虑自己的权臣身份,毕竟现在还并没有走到谋朝篡位的那一步,如果郑氏代表后黎朝私下跟海汉人签署这种涉及领土的协议,那无疑是把一个大把柄交到了海汉人手里,这种蠢事郑氏可不会去做。而穿越集团方面本来也不想签什么纸面协议,那种玩意儿一旦要是签了,只会给今后用“自古以来”之类的理由收复领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于是双方就这么很神奇地达成了如此重要的土地协议,郑柞认为海汉人的实力并不足以侵占北越的领土,何况他们似乎一心求财,也并没有表现出什么不轨的意图,他们愿意在黑土港开坑挖煤那就去挖个够好了。而陶东来则认定北越郑氏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必须要依赖穿越集团的军火供应,所以也不用担心北越方面出尔反尔,危及到黑土港的安全。双方都认为自己有所倚仗,无需担心对方轻易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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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火枪火炮的报价,郑柞就不会那么快答应下来了,这些玩意儿虽然在北越是稀罕物,但并不代表郑柞就会让自家作了被海汉敲竹杠的冤大头。郑柞的还价只有报价的一半,而这对于陶东来而言显然也并不是在期望的价格范围之内。
不过陶东来并不着急,因为他已经看准了对方最后必然会买,只是价格高低可能会影响到具体的采购量而已。至于军火贸易是应该追求高利润还是销售量,这个问题在执委会内部早有定论。
几乎所有执委都认为军火贸易应该在保证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扩大销售规模,单件武器的销售利润可以不用太高,但出售的数量一定要大。因为只有大规模的列装,才能保证海汉在当地军事体系中的影响力,从而让海汉有机会插手当地事务谋取利益,而后续的军队培训、弹药供应、武器维护乃至下一代武器的换装,也将无法摆脱对海汉军工的依赖。
至于说这种大规模的武器出售会不会给己方带来威胁,执委会认为在相关部门的细致策划之下,这种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首先出口武器与本土使用的武器就存在性能代差,这种代差如果想要通过军队数量来抹平,那对方所需付出的代价将极大。其次穿越集团的大本营座落在海南岛上,任何军火外销对象想要跟穿越集团作战都必须跨海而来,而穿越集团在岸防工事上的优势是同时代的所有海军都无法战胜的当然,要实现这种优势还尚需时日,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