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枪来造反,就像现在各个羁縻州喜欢举兵造反一样,因为他们的生活不如意,活的没意思,还不如搏一把。
所以,从长远来看,咱们必须要开放一些让奴隶变回平民,让他们力争为国效力,从而出头的机会,就像这次王相提出的,招募奴籍青壮从军,三转军功,可换籍,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
至于有几位同僚所说,这样会让许多罪犯逃避制裁的问题,其实根本不用费多大劲,因为太好解决了。
朝廷处罚犯人,除了惩戒教育之外,更应该本着为国家创造产出,弥补他对社会,个人造成的伤害的原则来判罚。
假如,张三打断了李四的胳膊,朝廷叛张三流放三千里,或者发卖为奴,连累后人。
可李四得到了什么好处?
他的胳膊断了,就是断了,需要大量的医药费治疗,需要承受痛苦,甚至暂时性或者永久性丧失一部分劳动力,官府的判罚,没有弥补到他的损失,相反,出钱买到张三的人,享受了他余生的劳动力带来的好处。
如果,判张三劳动改造呢?
判张三去做固定限制的劳役,除了必要的吃用,所有的工钱,都用来赔付给李四,用作医药费,和一些丧失劳动力,或者精神损失补偿,这样岂不是更好?”
李龟年的比喻很形象,很容易理解,听的朝堂上的所有人都是大有反思,其中,李隆基却是一反刚才有些犹豫的态度,拍案而起道,“李爱卿此言大善,朕治下的大唐,合该如此也。”